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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年02月03日 18:32:45 访问量:286 作者:信息中心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关于调整全省大中小学幼儿园 2020 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根据我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禁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前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并停止与培训机构有关的所有聚集性活动。

二、各地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联防联控的原则,加强对本地区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区域教育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做好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利用明察、暗访等形式,察看辖区内培训机构是否停课停训,是否违规开展线下培训。普通中小学开学后,培训机构必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重新开展线下培训业务。

三、各地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作用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从严从速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反一级响应要求开展线下培训教育教学活动,并将机构列入“黑名单”。教育厅将针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派遣专人进行明察暗访,对监管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麻痹大意、敷衍塞责、有令不行的行为,依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四、各地要组织普教、教研、电教等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共同做好网络教学平台遴选工作,分学段、分学科、分学区遴选一至二个优质网络平台。同时,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将线下课程延迟至疫情结束后实施或开发线上同步教学课程,同时做好向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理解支持与配合。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培训机构妥善处理好调课退费、线下转线上等相关事宜,切实保障培训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四川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3日

(转载自四川省教育厅网) 

编辑:赵洪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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