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科技城新区玉泉路小学食堂设备采购
磋商文件
编制单位:绵阳科技城新区玉泉路小学
编制时间:2024 年 09月
目 录
绵阳科技城新区玉泉路小学拟对“绵阳科技城新区玉泉路小学食堂设备”项目实施采购,我校拟对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项目编号:绵阳科技城新区玉泉路小学食堂设备采购[2024]食堂01号
2.招标项目名称:绵阳科技城新区玉泉路小学食堂设备采购
3.招标人:绵阳科技城新区玉泉路小学
二、资金情况。
最高限价:¥6.8万元整;大写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
三、招标项目简介:绵阳科技城新区玉泉路小学食堂设备采购。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玉泉路小学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4 年 9 月10日至2024 年9月12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绵阳科技城新区玉泉路小学办公室(绵阳市园艺街东街北段6号)获取。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验原件);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4 年 9 月16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绵阳科技城新区玉泉路小学办公室(绵阳市园艺街东街北段6号)。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9月1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绵阳科技城新区玉泉路小学
地 址:绵阳科技城新区玉泉路小学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158****9545
第2章 磋商须知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招标预算/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预算/最高限价:¥6.8万元整;大写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 注:首次和最后报价超过招标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无效。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竞磋人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招标项目招标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逾期提供、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4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5 | 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 | 1、本项目接受书面询问!询问函须由供应商向玉泉路小学办公室递交,询问内容内容仅限于磋商文件(涉密内容除外)、采购过程、采购结果。 2、本项目不涉及质疑环节。 3、投诉:供应商对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或回复不满意的,可向招标人或其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但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进行非正常投诉或举报。 |
6 | 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1.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作为评审的依据。 2.磋商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磋商文件磋商须知附表为准,如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招标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本次招标活动,待修改完善后重新组织评审。 |
7 | 其他说明 | 供应商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某些错误(例如:关键性字句错、乱,意思表示前后不一致等),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质询(或反映), 招标人将给予以解答,并纠正磋商文件中的错误。但是,供应商不得就属于保密内容(比如:供应商报名情况、如何编制响应文件等)向招标人提出质询或咨询。 |
8 | 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招标。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2.招标主体及定义
2.1本次磋商的招标人是绵阳科技城新区玉泉路小学。
2.2本次磋商的竞磋人是指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竞标和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招标活动的供应商。
3.4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4.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4.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2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3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4同一母公司的2家以上的子公司、分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5回避。招标活动中,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招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招标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招标人员是指招标人内部负责招标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招标项目的负责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招标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招标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5.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6.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供应商将在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招标人享有使用权(含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9.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9.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磋商招标单位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2 磋商招标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过在中国采购招标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通过在中国采购招标网上发布公告通知的,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相关供应商应自行查阅相关信息,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10.3竞磋人认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竞磋人的申请事项。
10.4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磋商招标单位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磋商)时间或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通过邮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0.5磋商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竞磋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招标人可组织现场踏勘,竞磋人也可自行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2.1资格性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
(7)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按要求加盖竞磋人鲜章。
12.2其他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首次报价和承诺;
(3)分项报价明细表;
(4)竞标产品技术响应表;
(5)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6)竞磋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材料均加盖竞磋人鲜章。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竞磋人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该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16.2 该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竞磋人根据自身竞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3该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招标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招标需求的情况下,竞磋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7.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竞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7.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须分开密封包装。
18.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竞磋人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19.2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招标项目编号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招标项目编号必须一致,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但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9.3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0.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0.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1.1磋商会议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招标人、竞磋人须派合法代表(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磋商会议时,磋商招标单位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磋商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1.3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间宣布会议开始,并主持磋商会。磋商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磋商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磋商会主持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竞磋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竞磋人代表对响应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由竞磋人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竞磋人代表确认响应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竞磋人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竞磋人代表对其他竞磋人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会议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会议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会议工作的正常进行。
(3)介绍磋商程序。
(4)宣布磋商会结束。主持人宣布磋商会结束。所有竞磋人代表应立即退场(磋商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竞磋人代表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要求竞磋人参与磋商过程或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评审过程因需要涉及通知竞磋人代表的,均由磋商招标单位以电话通知的形式通知相关竞磋人代表,竞磋人代表需在接到电话通知后20分钟内赶到开标现场,竞磋人代表逾期未赶到磋商现场或因竞磋人代表通讯设备无法接通(经监督人员证实)的,磋商招标单位及磋商小组有权认定该竞磋人不予配合,主动放弃该权利的使用,其可能引发的后果由竞磋人自行承担。本项目评审结果由竞磋人以电话通知的形式通知相关竞磋人代表。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招标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招标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招标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2.3招标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招标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招标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4招标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招标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23.成交结果
23.1招标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3.2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3.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解释成交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磋商资料。
24.成交通知书
24.1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接到通知后到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否则将视为放弃成交,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磋商招标机构同意延时的情况除外) 。
24.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货物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3成交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货物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招标人签订货物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5.3 招标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货物合同或放弃成交的,招标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货物合同,以此类推。
25.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转包。
28.补充合同
产品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产品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招标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招标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产品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货物合同履行结束后,且招标产品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产品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0.履行合同
30.1 成交供应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验收
本项目由招标人自行组织验收。
32.资金支付
招标人的自有资金,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货物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货物合同;
(8)将货物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货物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9)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招标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招标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分包号及名称(若有):
竞磋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联系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联系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
竞磋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授权代理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磋商活动的唯一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询问、质疑、领取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身份证号:
(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 理 人 签字: 身份证号:
附 授权代理人情况(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邮箱:
详细通信地址:
说明:
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竞磋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需产品,首次报价为: 元,(报价须与分项报价明细表报价合计一致)。
3、本竞磋人的经营项目及范围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并对提供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证书及授权委托书等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4、本竞磋人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没有国家、地方或行业、部门市场禁入的情况。
5、本竞磋人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如不能满足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本竞磋人愿意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壹倍的违约金。
6、本竞磋人承诺报价不低于本企业成本价。
7、本竞磋人在本项目的磋商过程中,保证具有独立、诚信,公正的立场,绝无串标、抬标等现象发生。
8、本竞磋人未向招标人及其员工或第三人,支付任何酬金或其它以便促成竞磋人成交的任何情形发生。
9、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10、本竞磋人声明:本声明书的各项内容均属实,如经招标人查实,发现有不属实的情况,招标人可视其情况终止本竞磋人的磋商或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竞磋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分包号及名称(若有):
序号 | 设备名称 | 参考尺寸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产品参考图片 | 单价(元) | 金额 | 技术参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1、竞磋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报价函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纵向横向比较价格异常的,请在备注栏说明原因。如产品为国家节能、环保标志清单产品也请在备注栏注明。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首次报价函”报价相等。
3、“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与磋商后提交的最后总报价不一致时,以磋商后提交的最后总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调整各分项报价直至各分项报价合计与磋商后提交的最后总报价一致。
竞磋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分包号及名称(若有):
序号 | 产品名称 | 磋商文件 要求 | 竞标产品品牌、型号 | 竞标产品配置 和技术指标、参数 | 正/负 偏离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竞磋人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供应商必须顺序逐项对照填写,注明正、负或无偏离,如产品为国家节能、环保标志清单产品也请在备注栏注明。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竞标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竞磋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分包号及名称(若有):
竞磋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竞磋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第4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清单
编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规格参数 |
1 | 热风循环消毒柜 | 5 | 台 | 功率:220V*4400W,消毒效果:一星级,产品容积:722升 |
2 | 单头节能静音大锅灶 | 2 | 台 | 陶瓷环保炉头、红外线电子点火熄火保护装置、不锈钢反边大锅防水且锅边不伤人。 |
3 | 三尺生铁锅 | 5 | 口 | 打磨光滑细腻,加深加 厚,手感好,更耐用。 |
4 | 不锈钢更衣柜 | 4 | 台 | 304材质加厚不锈钢 |
5 | 混水龙头 | 10 | 个 | 全铜混水龙头 |
6 | 单水龙头 | 20 | 个 | 全铜单水龙头 |
7 | 连接管
| 20 | 根 | 按需 |
8 | 三通
| 5 | 个 | 全铜 |
9 | 弯头 | 6 | 个 | 全铜 |
10 | 高压连接管
| 20 | 根 | 304不锈钢丝编织管 |
11 | 红外线炉头 | 2 | 套 | 按需 |
二、商务要求
序号 | 内容 | 招标/采购要求 |
1 | 服务期限/交货时间/工期要求 | 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 |
2 | 交货地点 | 绵阳科技城新区玉泉路小学 |
3 | 履约、验收要求与标准 |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
4 | 款项支付方式、进度 | 按合同约定 |
质保 |
|
第五章 评审
一、总则
1.1 结合本招标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招标人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招标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人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货物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招标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招标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招标相关规定的;
(4)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招标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招标活动,并告知参加该项目的竞磋人。
2.3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2.3.1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2.3.2属于禁止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供应商;
2.3.3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3.4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3.5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磋商文件明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的除外);
2.3.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准时参加磋商会议的;
2.3.7法定代表人参加未提供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的;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2.3.8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磋商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且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2.3.9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2.3.10响应文件中有磋商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2.3.11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2.3.12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2.3.13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磋商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2.3.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
2.3.15不同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它恶意串通报价的;
2.3.16最后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2.3.17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2.3.18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实质性要求的;
2.3.19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作无效竞磋处理或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招标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招标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招标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竞磋人的最后报价是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本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运输、安装、调试、检测、人工费、利润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及可能存在的未知费用。竞磋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磋商报价中,招标人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整个项目费用为包干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
2.5.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后提交的最后总报价与“分项报价明细表报价表”涉及到的各分项报价合计与不一致时,以磋商后提交的最后总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调整各分项报价直至各分项报价合计与磋商后提交的最后总报价一致。
2.5.5供应商最后报价表(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单上的报价、修改或涂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摁手印)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6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终止磋商招标活动。
2.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招标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1)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在磋商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适用情形的;
(7)在招标活动中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2.9.2对于评审过程中招标活动终止的招标项目,磋商小组应当对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30% | 30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评标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可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 |
|
2 | 技术 响应 30% | 30分 | 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得分规则如下: 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30分 |
|
3 | 项目实施方案24% | 24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①供货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②产品安装调试方案;③项目质量保障措施;④实施安全保障措施;⑤应急管理措施;⑥退换货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上述所有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4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项或漏项(具体是指:所涉及的对项目实施方案中的6个单项方案)的扣4分,扣完为止。每个对应上述6个单项方案中的内容存在不足或缺陷的,每个单项对应分值扣2分(单项内容要素扣减分值不超过4分),扣完为止。 注:1、内容满足需求是指:①内容与项目服务需求吻合、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②阐述从实际出发,切合项目背景、项目需求并提出专业技术建议或者解决方案;③内容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行业惯例以及项目特点;④内容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 2、①不足具体是指:对应单项中的内容缺失(不完整)、与对应单项的要求缺少重要节点(如仅有框架或标题、单项内容仅有复制招标内容的要求、涉及内容无重点);②缺陷具体是指:单项方案中出现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内容、内容中出现前后描述不一致现象或语言描述出现有错误、内容涉及适用的规范及标准(方法)出现错误、实施地点区域错误等任意一种情形。 |
|
4 | 售后服务方案16% | 16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产品保修(所有设备的质保期内、外的定期维护方案、产品设备的日常易损备品件配备及更换方案);②售后人员配置(专职售后负责人、符合所有设施设备要求的定期维护人员配置);③详细的售后服务流程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承诺、服务质量保证、技术培训方案及保证措施、服务响应体系、故障处理的响应措施、所有设备故障处理流程及维护保障流程、所有设备的备品配件及维修服务等);④设备维护保养(所有设备的详细维护保养方案、设备在质保期满后在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害的措施方案等)等进行综合评审,上述所有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项或漏项(具体是指:所涉及的对项目售后服务方案中的4个单项方案)的扣4分,扣完为止。每个对应上述4个单项方案中的内容存在不足或缺陷的,每个单项对应分值扣2分(单项内容要素扣减分值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 注:1、内容满足需求是指:①内容与项目服务需求吻合、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②阐述从实际出发,切合项目背景、项目需求并提出专业技术建议或者解决方案;③内容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行业惯例以及项目特点;④内容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 2、①不足具体是指:对应单项中的内容缺失(不完整)、与对应单项的要求缺少重要节点(如仅有框架或标题、单项内容仅有复制招标内容的要求、涉及内容无重点);②缺陷具体是指:单项方案中出现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内容、内容中出现前后描述不一致现象或语言描述出现有错误、内容涉及适用的规范及标准(方法)出现错误、实施地点区域错误等任意一种情形。 |
|
注:★参数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参数为重要参数;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证明资料,必须为真实合法的,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供应商须对所提供的的所有响应材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 | ||||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5.磋商小组在招标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签订地点:绵阳科技城新区玉泉路小学
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资金来源(万元) | |||
预算内 | 预算外 | 自
筹 | 其
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XXX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XXX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 计算款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后的XXX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XXX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XXX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款项:¥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XXX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XXX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XXX小时内响应到场,X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XXX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XXX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生效后的合同甲乙双方各2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相关监督管理部门1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补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最终报价及承诺
5、成交通知书
6、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 |
![]() |
![]() |
![]() |
![]() |